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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客、波音飞机机载设备环境试验,RTCADO-160G
2018-02-06 17:23  点击: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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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客、波音机载设备试验RTCA/DO-160G
 
现如今国际上认可的民航机载设备试验标准为RTCA/DO-160G。改文件由美国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RTCA)135分会(SC-135)制定,作为机载设备装机前必须通过的试验标准。
 
4.0温度、高度试验
4.5.1 地面耐受低温试验和低温短时工作试验
在环境大气压力下,设备不工作,将设备温度稳定于表4-1 规定的地面耐受低温至少3 小时。设备不工作,使其按表4-1 中提供的短时工作低温存放至少30 分钟。保持试验箱内的温度继续为表4-1 提供的相应的短时工作低温,使设备至少工作30 分钟。
4.5.2 低温工作试验
在环境大气压力下,设备工作,将试验箱的温度设置为按照表4-1 查出的相应的工作低温。当试验箱的温度稳定后,使受试机载设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 小时,并维持试验箱温度在预先选定的相应工作低温。
4.5.3 地面耐受高温试验和高温短时工作试验
在环境大气下,设备不工作,将设备稳定于表4-1 规定的相应的地面耐受高温中至少3 小时。设备不工作,使其按表4-1 提供的相应短时工作高温存放至少30 分钟。使试验箱温度继续维持在按表4-1 所查出的相应短时工作高温,设备至少工作30 分钟。在设备工作期间,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4.5.4 高温工作试验
在环境大气压力下,将试验箱的温度设置为表4-1 规定的相应高温工作温度,待温度稳定后,使设备至少持续工作2 小时,并维持试验箱内温度稳定在按表4-1 预先查出相应的高温工作温度。在设备工作期间,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设备性能标准。
4.5.5 飞行中冷却能力损失试验
飞行中冷却能力损失试验的时间长度定义为冷却装置不工作的时间。
类 V----最少30 分钟;
类 W----最少90 分钟;
类 P----最少180 分钟;
类 Y----最少300 分钟;
Z 类----由设备技术条件规定。
设备工作在环境大气压力下,按照3.4 节中规定的条件供应冷却空气,调整试验箱内温度到表4-1 中冷却能力损失试验时所规定的温度,并保持温度稳定。关闭设备的冷却空气供应,保持试验箱的温度在表4-1 所规定的温度,使设备持续工作时间达到相应类别的试验时间,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4.6 高度、减压和过压试验
4.6.1 高度试验
在环境条件下进行高度试验。使设备以最大最大负荷循环工作。将试验箱
的压力降到表4-1 中规定的相应最大工作高度的气压,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并保持此压力至少2 小时。在此2 小时期间或最大负荷循环时间(以长者为准),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设备性能标准”。
4.6.2 减压试验
减压测试在环境温度中进行。设备工作,调整试验箱的绝对气压到相当于平均海平面高度8000 英尺(2400 米)处的气压,并使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将绝对气压降到该设备预期安装的飞机最大的飞行高度处的气压(见表4-1)。此减压过程应在15 秒内完成。维持减压后的气压至少10 分钟(或设备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时间)。在最高飞行高度试验期间,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设备性能标准。
4.6.3 过压试验
除非设备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在设备不工作状态,使设备经受相当于平均海平面高度-15000 英尺处的气压(170kPa) 的绝对压力,保持该压力至少10 分钟。将设备恢复到正常的环境大气压力。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设备性能标准。
 
5.0温度变化试验
5.1试验目的
本试验用于确定设备在高低工作温度极值之间温度变化过程中的性能特性。飞行工作期间的适当类别由表 4-1 规定。A 类、B 类和 C 类设备,要求按 4.5.1、 4.5.2、4.5.3 和 4.5.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的试验时,还需进行 5.3.1 节规定的温度 变化试验。S1 和 S2 类的设备,则要求该设备能够承受 5.3.2 或 5.3.3 节规定的温 度冲击试验。
5.2温度变化速率
进行5.3 节规定的温度变化试验时温度变化速率如下:
A 类- 安装在飞机内部或外部的机载设备,温度变化率为10℃/min。
B 类- 安装在飞机温度不可控或部分可控区域内的设备,其温度变化率为5℃/min
C 类- 安装在飞机内部温度可控区内的设备,温度变化率:2℃/min
S1 类- 安装在飞机内部或外部的机载设备:若温度变化率超过10℃/min,则温
度变化速率要记录在环境鉴定合格中。
S2 类- 安装在飞机内部或外部的机载设备:温度变化率超过10℃/min 且不知速率。
 
6.0湿热试验
本实验目的是确定机载设备承受自然的或诱发的潮湿大气的能力。预期的主要不利影响是:
a.腐蚀。 b.吸收潮气而引起设备性能的改变,例如:
 机械性能?(金属)
 电性能?(导体和绝缘体)
 化学性能?(吸湿的元件)
 热性能?(隔热体)
注:湿热试验不应在温度/高度试验和振动试验前进行。
6.2 设备分类
A 类 ——标准湿热环境
此类设备指预期安装安装在民用飞机、军工运输机和其他有环境控制隔离舱的飞机上的机载设备,因为这些设备都安装在环境控制隔离舱内,所以不会遇到严酷的湿热环境里,因此标准湿度环境一般足以适用于这些设备。
B 类设备——严酷湿热环境
此类设备指那些安装在无环境控制措施区域内的机载设备,这些设备在严酷湿热大气环境中工作的时间超过其在标准湿度环境中工作的时间。
C 类设备——外部湿热环境
此类设备指那些直接与外界空气接触的设备,且这些设备在外界空气中工作的时间超过其在标准湿度环境中工作的时间。
 
7.0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飞行冲击试验是为了验证设备在经受飞机正常飞行期间遭遇冲击时能否继续在性能标准范围内工作。在飞机滑行、着陆或飞行中遇到阵风时都可能出现这 些冲击。所有安装固定翼和旋翼飞机上的设备都要进行冲击试验。冲击试验分为 两种试验曲线:一种是标准试验脉冲持续时间为 11ms,另一种是低频段脉冲持 续时间为 20ms。脉冲持续时间为 20ms 的试验不能反映长时间持续冲击对设备的 影响,因为 20ms 的脉冲存在低于 100HZ 的最低谐振频率(见第八章)。
碰撞安全试验是为了验证设备在紧急着陆期间不会从与其安装支架上分离,或不会以产生危害的方式脱离。本试验适用于安装在飞机座舱内或其他区域内的 在飞机紧急着陆时可能因脱落而对乘客、燃油系统或应急逃生系统产生危害的设备。
7.2 飞行冲击
?为保证安装在冲击平台上的待试设备的安全,用刚性夹具和实际安装所使用的安装方法将设备固定在冲击平台上。设备的安装应包括那些属于常规安装部分的非结构连接件。用于测量和控制输入冲击脉冲的加速度尽可能接近设备的安装点。测量加速度计所用的测试系统的精度应该在设备标准读数的10%之间。在设备工作且温度达到稳定时,每轴向进行三次冲击试验,冲击波形为加速度峰值为6g 的后峰锯齿波,。进行标准冲击试验的脉冲持续的时间为11ms,进行低频段冲击试验时,脉冲持续时间为20ms。用于表明测量仪器的特性是否合格以及冲击脉冲的容限分别如图7-1 和图7-2。等效的冲击响应谱可以替代后峰锯齿波形。
7.3 坠撞安全
7.3.1 试验程序 1 (冲击)
用刚性试验夹具和实际安装所使用的安装方法将设备或模拟载荷固定在冲
击平台上。
按7.2.1 节中列出的六种设备方位分别施加冲击,冲击波形与7.2.1 节规定的一致。在六个方位的冲击完成后,容许有弯曲和变形。但安装连接件不能损坏,
设备或模拟载荷应在原处。
7.3.2 替代的试验程序(冲击)
允许对按其正常工作状态安装的设备施加7.3.1 节规定的冲击,但要在三个正交轴的两个方向上都施加这些冲击。
7.3.3 试验方法 2 (持续载荷)
以下持续试验程序通常使用离心机或滑撬实现。在保证受试设备内部各部件未脱落的情况下,允许通过静态施加指向受试设备重心的静力来模拟惯性的影响。
 
8.0振动试验
本试验目的为验证待试设备在适当的安装位置上经受规定类别的振动量值时是否符合相关设备性能标准(包括耐久性要求)。
本节定义的振动试验是为了验证待试设备是否符合其性能标准。试验内容的选择取决于以三因素:(1)  飞机类型;(2)试验类别;(3)设备在飞机上的安装位置。
8.2.1 振动试验分类
适用类别(类别系列)的选择于设备符合其性能标准的要求程度。固定翼飞
机上的机载设备需进行标准试验和鲁棒试验。是否进行高量值短时振动试验取决
于设备性能的要求。安装于直升机的机载设备,只需进行鲁棒振动试验。
8.2.1.1 标准振动试验( S 类)
本试验验证固定翼飞机上机载设备在飞机正常飞行时遇到的振动环境中是
否能够满足其功能要求。
8.2.1.2 健壮振动试验( R 类、U 类和U2 类)
本试验目的为验证设备在经受振动环境时能正常工作,且在经受相当强度的振动环境后仍能正常工作。鲁棒振动试验同时验证了设备的功能和结构完整性。所有需要承受长时间振动环境的机载设备都需进行鲁棒振动试验,以验证其对振动环境的承受能力。设备技术要求需明确该设备是否需进行鲁棒振动试验。对于安装在未知旋翼频率的直升机上的设备要进行U 类和U2 类试验。
8.2.1.3 高量值短时振动试验( H 类、Z 类)
高量值瞬间振动环境发生在固定翼飞机的发动机叶片折断时,此为固定翼飞机的异常状态。对飞机性能有极重要影响的设备必须进行此项试验,因为此类设备丧失功能后将对飞机产生极为危险的影响。H 类试验是通用的试验,适用于所有类型飞机。Z 类试验适用于发动机转速很低的飞机。H 类和Z 类试验不能取代标准振动试验和鲁棒振动测试。
 
10.0防水试验
本试验用于确定设备是否能经受住喷溅或滴落到其上面的液态水的影响。 本试验并不是为了验证设备的密封性能。密封的设备可以看作是以满足了所有的 防水要求,不需要做进一步的试验。如果设备是永久密封且不透气的,则设备也 可看作是密封的。
Y 类
安装在飞机正常飞行时要经受冷凝水的位置的设备。安装在这些部位设备应进行防冷凝水滴水试验,这类设备归为Y 类设备。
W 类
安装在飞机正常飞行中要经受滴水(通常由冷凝引起的) 位置的设备划为W类设备。对于要在这些部位安装的设备,要进行防滴水试验,这类设备归为W类设备。
R 类
在设备安装的部位,在飞机正常飞行中,设备可能受到从任何角度喷溅来的水的位置,此类设备归为R 类设备。对于要安装在这些部位上的设备,要进行防喷水试验。满足R 类设备要求的设备可认为满足W 类要求,不需做进一步试验。
S 类
安装在可能会受到流体强力冲击位置的设备,如在飞机的除冰、冲洗或清洗操作中能遇到水流冲击的设备,划为S 类设备。安装在这些位置的设备要进行防连续流水试验。试验中用水来模拟实际的流体冲击力。满足S 类设备要求的机载设备可认为满足W 类要求,不需作进一步试验。
 
11.0流体敏感性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在设备结构中所用的材料受到流体污染时能否承受流体的有害侵蚀。只有对那些安装在经常受到流体污染的机载设备才需进行。 流体应能够代表机载设备使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典型流体。这里没有列出流体敏 感性试验所用的流体,但在相关设备的规范中应列出。
11.4.1 喷淋试验
按设备规范将设备组装好并接好电气部分。在试验期间,不要求设备工作,
试验应在试验室环境下进行。
用适当的流体对设备进行喷淋,每天进行一次或多次喷淋以保持设备处于湿润状态,时间不少于24 小时。如果保持润湿条件有困难,而且设备规范要求必做喷淋试验而不做浸入试验,那么最多每隔4 小时就充分喷淋一次设备的方法是可取的。喷淋呈细雾状,保持表11-1 中规定的温度,喷向受试设备样品的每一个主要表面、密封接头。24 小时结束时应使设备工作至少10 分钟。
此后,不要清除多余流体,将试件置于试验箱内,并在65 摄氏度的恒温环境中放置至少160 小时。在此试验结束后,试验件在室温条件下至少工作2 小时。
注:如果试验件要求用多种污染流体做试验,则每次只进行一种污染流体的
试验,分别进行。然而,如果试验所用的污染流体具有相同的基(例如,水基的试验不能在油基试验之后进行),则可同时进行多种污染流体的试验。流体不能
在喷淋之前预先混合,喷淋所用流体的顺序要按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
除非说明书中另有规定,否则设备在多种污染流体试验时的暴露时间和单一污染
流体试验暴露的时间相同。要注意在本节中其他地方所提到的预防措施。
经2 小时的试验,应确保设备与其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一致。
在试验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的内部和外部部件都应没有损坏。
11.4.2 浸渍试验
按照设备规范规定将设备组装起来,并进行电气连接。在试验进行过程中,
设备不工作,试验在环境温度下进行,不需要事先混合任何溶液。
把设备浸入适当的流体中至少24 小时,流体的温度保持在表11-1 中规定值,
流体要完全覆盖试件。
在浸泡24 小时后,将设备工作至少10 分钟,此时设备应完全浸在流体中。
在设备运行完毕后,将设备移放到试验箱内,并将其置于65 摄氏度的恒温
中至少160 小时。然后,将设备的温度降到常温,再工作至少2 小时。
2小时后,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在试验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的内部和外部部件都应没有损坏。
12.0砂尘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机载设备承受扬砂和扬尘影响的能力,这些扬砂和 扬尘是飞机以中等速度运动时带起来的。砂尘对设备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
a.  渗入裂缝、缝隙、轴承和接头,形成设备内污垢,引起活动部件、继电 器、过滤器等阻塞和堵塞
b.形成导电电桥 c.形成收集水汽的核心,引起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腐蚀效应 d.污染流体。
D 类
在飞机正常飞行过程中,设备所安装的部位会受到吹砂和吹尘的影响,安装在这些部位上的设备归为D 类设备。D 类设备的试验要按照下面的所推荐的步骤进行。
S 类
S 类设备通常有运动部件,且设备在飞机上安装的部位在飞机正常飞行过程中会受到吹砂和吹尘的影响。S 类设备的测试要按照下面的所推荐的步骤进行。
S 类设备也包括安装在座舱内的设备,或者那些安装在没有专门防砂尘措施的部位直接与砂尘接触的设备。
13.0霉菌试验
本实验用于确定设备材料在有利于霉菌生长的条件下,即高湿、温暖大气及 无机盐存在的条件下受到霉菌的有害影响。
注意:
A.其他材料滋生的霉菌。这些材料往往处于污染物的环境(如日常操作和维 护所产生的液体),或者经常处于光合作用之下,这样会将材料的分子链断开或将这些材料降解,产生滋生真菌的营养物。
B.本实验不应在盐雾或砂尘实验之后进行。高浓度的盐会影响霉菌生长,盐和砂尘又能提供营养物,它会损害本实验的真实性(见 3.2 节中的“试 验程序”)。
 
14.0盐雾试验
本实验用于确定机载设备长期暴露于盐雾大气中受到的影响或长期暴露在 正常使用中遇到的盐雾环境的影响。
S 类
当设备安装在飞机正常使用过程中受到盐雾大气的影响的部位时,此类设备划归为 S 类,该类设备要做盐雾试验。
T 类
当设备安装在飞机正常使用过程中受到盐雾大气的严重影响的部位时,如飞 机在海上飞行或停放在靠近海边的机场上时,有些设备直接暴露在未经过滤的空气中,此类设备划归为 T 类。该类设备要做严酷的盐雾试验。
 
24.0 结冰试验
试验目的
本试验用于确定暴露于结冰环境中时尚须工作的设备的性能特征,这种结冰 环境在温度、高度和湿度快速变化时出现。
概述
根据设备在飞机上指定使用和安装的类别,规定了三种结冰试验程序(见24.3 节)。
注:结冰类别的选择取决于设备在飞机上(或机内)的安装位置和预期的结 冰条件种类。这些条件必须由设备设计人员在评价由设备最终应用和使用情况确定的这些要求时加以考虑。必须考虑这些条件。这些试验通常使用于安装在飞机 的外表面或温度不控制区内的设备,这些地方通常会遇到温度、高度和湿度的快 速变化。
这些程序规定了评价各种结冰条件对飞机上设备性能影响的试验方法,即:
a.   粘附于设备外部的冰或霜的影响。
b.   由冷凝水冻结或融化的冰重新冻结产生的冰的影响。
c.   由直接暴露的水产生的积冰的影响。
 
设备分类
下列分类包括通常遇到的预期的结冰条件。
A 类
本试验适用于安装在飞机外部的设备或温度不受控制区域内的设备,安装在 该处的设备由于冷浸在极端低温条件下后,又遇到高于冰点的潮湿空气,在其表面产生冷凝后又产生结冰或结霜现象。
B 类
本试验适用于安装有活动部件的设备,由于结冰会使其活动部位受到阻碍或 限制,或者由于冰膨胀产生的力使其结构或功能部件受到损坏。设备内部或外部形成的冰是由冷凝、冻结、溶化和/或重新冻结形成的,而且这种冰可能会在非 密封壳体内部逐渐积累起水或冰。
C 类
本实验适用于安装在飞机外部的设备或温度不受控制区域内的产品,在这些地方,有积累起自由水的危险,这些自由水随后会在设备冷冻的表面结冰。本实验用来检验典型厚度的冰对设备性能的影响,或用来确定必须采取除冰措施前能 允许冰达到的最大厚度。冰的厚度和分布以及逐渐积冰的要求应符合有关设备性 能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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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中国国内最早开展RTCA/DO160试验的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也是国内最权威、全面的。我们的资质也得到了中国航空安全局CAAC、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的认可,有承测空客、C919机载设备的丰富经验。
1、广电计量检测环境实验室具备涵盖民用及军工领域产品的全部环境试验项目能力,拥有国内先进环境试验设备500余台套,满足GJB150-1986、GJB150A-2009、GB/T2423、RTCA/DO160E/F/G等标准要求,实现力学环境、气候环境、综合环境、特种环境等试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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